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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國體法上路體育單項協會全面改選,截止日到期後,72個協會中僅有48個協會完成改選,其中有24個協會理事長為新面孔,體育署長林德福表示會將積極配合體育署輔導儘速完成修法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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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體育法於去年9月20日公布施行以來,體育署針對特定體育團體(以下簡稱協會)於修法施行日起6個月內完成改選,不過在不少協會風波不斷下,截至今天的截止日,72個協會中僅有48個協會完成改選,其中有24個協會理事長為新面孔,體育署長林德福表示,未完成的協會將積極配合體育署輔導儘速完成修法,一起邁向我國體育新紀元。

國體法規定72個協會完成章程修正,並納入新會員完成改選,截至今天的改選大限,已有48個協會完成改選,其中除了鐵人三項及體操協會擇期選出理事長外,共計選舉出46位理事(會)長,其中24位為新任、22位為原任。

另已完成章程修正並排定改選期程或規劃者,計有19個協會,後續緊接於3月底完成計有雪橇、網球、冰球、帆船,於4月完成計有游泳、滑雪滑草、高爾夫、拳擊、滑水及競技啦啦隊等協會,未完成章程修正有滑冰、桌球、殘障體育運動總會、踢拳道及足球等5個協會。

體育署表示,除足球協會因國際足球總會(FIFA)已明確表示並要求該會「先改選後修章程」及「暫停所有理事會選舉相關工作…」,考量該會之特殊性並尊重國際足球總會意見,體育署已發函於爭議尚未釐定前暫緩改選外,將對無特殊理由拒不配合修法之協會,依國體法第43條規定,依情節輕重停止全部或一部之補助或撤免其職員、限期整理等處分,採取行動。

體育署林德福署長表示,國民體育法修法通過後,6個月內即須依法完成章程修正及改選,惟此次修法幅度甚大,尤其針對特定體育團體訂有專章規範,帶給各協會強大的衝擊力。

林德福強調,此次國體法最大精神是開放人民加入,透過人民參與改變體育協會體質,是體育改革重要的第一步,未來將以建構我國優質的體育運動發展環境努力,期許完成修法的協會儘速擬訂推動計畫,共同研議未來發展方針,另外未完成的協會積極配合體育署輔導儘速完成修法,一起邁向我國體育新紀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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